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
江西省中药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于2024年12月被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为发挥各建设主体作用,推动产教全要素融合,现成立江西省中药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会。
第二条 目的
通过成立理事会进行实体化运作,运用联合治理的方式开展工作。围绕共同体建设重点任务,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需要,形成若干项目。围绕项目成立工作组,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均需牵头组建至少一个工作组,具体开展项目实施,落实建设任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主要职能
1.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
2.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提出共同体发展规划;
4.讨论通过或修改共同体相关制度;
5.审议共同体工作报告;
6.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在共同体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构成
1.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组织机构:
各成员单位即理事单位,全体理事单位组成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在共同体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申请、理事长会议初审、理事会表决通过。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开理事大会和组织其他重大活动;
(三)制定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初步审议共同体各项制度;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领导本共同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讨论决定理事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八)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主要内容。
4.本共同体的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共同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共同体事业,肯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处的职责:
(一)主持共同体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共同体成员落实工作方案;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合作开展工作;
(四)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共同体年会及相关活动;
(五)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负责共同体宣传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六)沟通共同体内外中药行业技术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聘请专家组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七)搜集和发布中药行业各类人才培养信息、人才需求信息;
(八)收集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十)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药领域的学术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共同体学术建设、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指导。
7.为保障共同体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共同体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会议制度
1.理事会每届五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2.理事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与学术年会同期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本共同体实行理事长选举制度,每位理事长任期1年,每一年轮换一次,每年由一个院校和一个企业共同作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若干、理事单位若干。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代表原则上由校级领导或企业副总及以上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4.每年召开一次理事长会议,初步审核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名单,初步拟定和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初步研究分支机构调整,初步审核优秀研究课题表彰名单。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一)共同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共同体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共同体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五)其它的合法收入。
2.本着共同体活动厉行节约、成员受益、活动经费成员分担的原则,本共同体理事会成员单位组织活动,按国家有关财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会务费、培训费、参赛费等,原则上每次活动收支平衡。
3.经费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共同体理事会不独立购置固定资产,相关设备由各单位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